補充說明,事實公司名上還有申請也可以申請所謂的商業行號,基本上可以如下分別:
1.商業行號(法源依據商業登記法):
- 獨資、合夥 (通常登記名稱以區域性為主,同縣市不重複名稱即可
- 不具法人人格
- 不得轉換成公司,合夥不可變更為獨資
- 營業稅1~5%,無營所稅併入個人所得
2.公司(法源依據公司法):
- 無限公司
- 兩合公司
- 有限公司
- 股份有限公司
-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
- 營業稅5%,營所稅20%(全年課稅總額12萬以下免徵)
-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變更為有限公司,但可變更為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
- 有限公司可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
以上商業行號與無限公司都是有”無限清償責任”,而有限公司股東僅對出資額或認股額負清償責任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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